为倡导文明新风,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,营造健康、温馨、祥和、舒适的人居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放、斗香禁燃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绿色祭祀、文明祈福。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燃烧斗香。全区宗教祭祀场所禁止销售、燃烧斗香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照制作、加工、销售斗香;不得生产、销售无执行标准的斗香;不得生产、销售没有警示标志或者没有警示说明的斗香;不得生产、销售没有合格证、厂名、厂址的斗香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同属地依法予以查处。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,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
二、全民参与、党员带头。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,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、斗香燃放禁燃工作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做“告别陋习,文明祭祀”的先行者,主动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。
三、积极举报、依法处理。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》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。
举报投诉电话:12345。
泰州市海陵区民宗局